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发改、农林、民政及治霾办等5部门近日联合出台《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
1.对实施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费用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补贴比例为费用总额的60%,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不足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单个采暖产品购置价低于100元的不予补贴。
石墨烯电地暖施工中
2.对于购置电采暖设备并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供暖期电费缴费凭证按照每度电0.25元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安装了峰谷分时计量表的居民同时享受峰谷电价补贴。“1”是指对于实施“煤改洁”并签订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采暖期天然气购气缴费凭证或者电费缴费凭证,按照1元/立方米或者0.25元/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煤改气”和“煤改电”补贴政策,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可享受补贴政策。对于租住户的取暖问题,由房主与租住户双方协商解决,租住户违规使用燃煤的,由房主承担责任。在禁燃区外,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或自愿选择使用燃煤的居民,可在定点洁净煤销售网点购买洁净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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