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最新热泵节能补贴政策汇总
1、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标准》采用分项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创新类绿色建筑项目将在评价中得到额外加分。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5年2月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在有条件的社区,优先推广分布式能源和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广利用新设备新技术。鼓励在社区改造中选用冷热电三联供、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技术,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实施阳光屋顶、阳光校园等工程。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中,鼓励采用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偿等技术,推广新型高效燃煤炉具。
3、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工业建筑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暖通空调能耗的70%以上,分值1.1;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10%,分值0.6;空气源热泵供热量占空调供热量或生活热水供热量不低于30%,分值0.6.在全面评价阶段,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暖通空调能耗的70%以上,分值1.1;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50%,分值0.8;空气源热泵供热量占空调供热量或生活热水供热量不低30%,分值0.6.
4、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5、国务院2015年4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
6、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4月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提出城镇建筑能效标准提升路线图,完善分地区、分类型的建筑能效指标体系及节能量核算办法,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和超低能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力争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5亿平方米。
7、2015年5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比准的有关事项。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8、2015年6月国家财政部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推进节能环保资金优化整合。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现有节能环保领域资金按照节能减排、环境监测监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修复治理、生态恢复保护等六类进行统筹整合。
9、2015年11月住建部发布《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
严寒和寒冷地区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不宜采用集中供暖方式;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宜设置辅助冷源。
辅.助热源和冷源宜采用以下方式:严寒地区,当分散供暖时,宜优先采用燃气供暖炉;当集中供暖时,宜以地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锅炉为热源,并采用低温供暖方式有峰谷电价的地区,可利用夜间低谷电蓄热供暖。寒冷地区宜采用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地源热泵。热冬暖地区宜采用分体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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