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财政按照生均60元的标准,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2.14亿元,以保障全省357万名义务教育学生温暖过冬。截至秋季开学前,取暖费已经全部拨付到县区。
针对一些学校供暖方式不适应环保工作要求的问题,省财政会同教育部门,通过统筹省级财政安排的税费改革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薄弱学校改造等补助资金,以及将中小学供暖改造纳入“全面改薄”实施范围等方式,支持学校改造提升取暖条件,转为使用空调、天然气炉等安全环保设施。
针对中小学校取暖设施升级改造后运行费增加的问题,省财政在足额落实取暖费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高出国家基准定额标准200元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并对小规模学校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统筹资金9687万元,用于弥补中小学校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
为保障政策落实,省财政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市县将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足额提前拨付到中小学校,确保学校尽早做好冬季取暖准备工作,并会同省教育厅启动了相关政策落实督查调研工作,推动市县落实责任,加大供暖改造等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冬季学校供暖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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