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阳市印发《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建设模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结合2+26试点城市试点经验,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居民用户倾斜,原则上每户财政补贴5000元,居民自筹1000元;财政支持的改造采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外的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筹。对电力、热力、天然气等管网建设实行奖补政策。对居民用户只补设备初装费用,不补取暖运行费用。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管理队伍,编制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负责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建立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建立县市区、镇(街办、中心)村(社区)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户应进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一是对改造到户的项目要建档立卡,要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采暖设备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关键信息保密。二是对散煤销号的用户要建档立卡,上报一户,标注一户,核销一户,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并实行签字负责制,力促各镇办(街办、中心)加快散煤取暖替代工作进度。
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进行示范项目技术路线审查,起草相关技术管理和配套政策文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督查和服务。协助建设能效监测管理平台,提高清洁取暖检测监测能力。对完工项目进行能效测评,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完善措施和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和技术方案。根据国家四部委有关要求,协助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全程配合完成年度和最终考核验收。
咸阳市还将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奖惩机制,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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