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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方案启动 7个试点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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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新闻来源:北京旺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
近日,西藏自治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项目启动会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7个试点县区、16家金融机构和48家清洁能源供暖意向投资企业参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修武详细介绍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推动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批示精神,介绍了自治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方案主要内容,确定桑珠孜区、色尼区、林周县、曲松县、工布江达县、贡觉县、措勤县7个县区开展供暖特许经营试点。供暖的范围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转房、居民房屋、酒店、商户等。试点工作2023年12月启动,预计2024年下半年建成一批高质量清洁能源供暖项目。
据了解,此次试点经营模式由传统的“政府投资、委托运行、兜底保障”转变为“政府引资、企业投资、市场运作、政策支持”。此次试点工作按照前期工作、建设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探索建立企业市场化运营模式、用户缴费和政府补助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县(市、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试点政策。财政方面,建立用暖补助机制。电价方面,明确清洁能源供暖的生产、供应和装备制造企业享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相关电价优惠政策。金融方面,明确清洁能源供暖项目投资最低资本金比例可降至20%,贷款利率执行西藏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合理确定。税收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可享受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他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用地方面,明确清洁能源供暖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土地政策,支持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方式实现土地复合利用。
西藏海拔较高,冬季寒冷缺氧,一些农牧民仍在采取燃烧牛粪、柴火的传统方式取暖。为加快推进全区乡镇农牧区供暖项目落地实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农牧区供暖试点实施方案》。
此方案的实施,将实现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转房和乡镇农牧区居民房屋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惠及10个县、15个乡镇、25个行政村、1553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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